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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为了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须填写《灵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灵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

二、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本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三、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信访”、“投诉举报”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四、请您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避免提交后,因填写不规范影响到您的申请,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五、如本系统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六、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为必填/必选项。以便您及时收到反馈信息。我们会为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坛镇乡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坛镇乡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坛镇乡后坛村;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4-7835003;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静升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②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附件:1.灵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01217114451345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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