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10906-2018-00007 | 发布机构: | 段纯镇 |
生效日期: | 2018-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信息的通知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
预警信息的通知
各村委、各企业:
根据最新监测数据,2018年12月11日下午有4-5级西北风,对前期污染物有明显清除作用,扩散条件较好,预计本次污染过程将于2018年12月11日结束,按照《灵石县人民政府解除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通知》规定,决定于2018年12月11日1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请各村委、各企业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希望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重污染天气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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