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10906-2018-00006 | 发布机构: | 段纯镇 |
生效日期: | 2018-1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响应灵石县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信息的通知
关于响应灵石县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
预警信息的通知
各村委、各企业:
根据《灵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灵石县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信息的通知》要求,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采暖等因素影响,我镇决定从2018年12月9日18时-12月12日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请各村委、各企业按照应急预警及方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加强对空气污染印记、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度。
3、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低硫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4、倡导单位和公众见啥涂料、怄气、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
镇安监站督促辖区企业在落实错峰的基础上,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食宿停产限产的行业。在错峰生产的基础上:
①煤炭洗选企业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料、产品。
②其他矿业开采限产不小于30%,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
(2)扬尘污染控制
① 拆迁工地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道路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施工工地产生其他扬尘作业全部停工,加大施工工地监管。
②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储煤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
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停止各类煤炭、沙石装等散装物料的卸筛选作业。
④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3)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燃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用I类管控燃料;加强村民散煤燃烧检查密度,居民采暖锅炉和集中供热锅炉全部使用优质采暖煤。
(4)移动源污染控制
①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②拉运渣土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③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带头行驶30%公务用车,并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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