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10906-2018-00006 发布机构: 段纯镇
生效日期: 2018-12-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响应灵石县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信息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响应灵石县重污染天气黄色级)

预警信息的通知

 

各村委、各企业

根据灵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灵石县重污染天气黄色级)预警信息的通知》要求,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采暖等因素影响,决定从201812918时-12月12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级)预警。请各村委、各企业按照应急预警及方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加强对空气污染印记、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度。

3、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低硫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4、倡导单位和公众见啥涂料、怄气、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

镇安监站督促辖区企业在落实错峰的基础上,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食宿停产限产的行业。在错峰生产的基础上:

煤炭洗选企业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料、产品。

其他矿业开采限产不小于30%,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

2)扬尘污染控制

    ① 拆迁工地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道路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施工工地产生其他扬尘作业全部停工,加大施工工地监管。

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储煤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停止各类煤炭、沙石装等散装物料的卸筛选作业。

④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3)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燃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用I类管控燃料;加强村民散煤燃烧检查密度,居民采暖锅炉和集中供热锅炉全部使用优质采暖煤。

4)移动源污染控制

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拉运渣土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带头行驶30%公务用车,并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