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10906-2018-00002 | 发布机构: | 段纯镇 |
生效日期: | 2018-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响应灵石县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信息的通知
关于响应灵石县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
预警信息的通知
各村委、各企业:
根据《灵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灵石县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信息的通知》要求,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采暖等因素影响,我镇决定从2018年11月24日20时-11月26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请各村委、各企业按照应急预警及方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度。
3、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低硫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4、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执行黄色预警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扬尘污染控制
①建筑工地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
②在非冰冻期内増加洒水降尘频次。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増加1次。
③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喷雾酒水每日2次以上,冲洗1次以上(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④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3)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燃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用I类管控燃料;加强村民散煤燃烧检查密度,居民采暖锅炉和集中供热锅炉全部使用优质采暖煤。
(4)移动源污染控制
①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②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带头停驶15%公务用车,并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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