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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组织开展全镇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段政发﹝2024﹞31号
段纯镇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全镇高处作业“百日”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专安委、各村委、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安办发〔2024〕121号)精神,按照《灵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灵安办发〔2024〕5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全镇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一些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教训,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题,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更加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牵引,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高处作业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及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全镇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至2024年11月底结束。以我镇现有建筑施工、制造业、市政建设等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施工企业为重点,兼顾各类电力线路改造、检修,企业厂房维修、设备设施检修等施工现场,突出高处作业,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三、重点内容
全镇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强化企业管理、教育培训、精准执法、事故查处、反“三违”行动。同时,严格检查有关企业是否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是否对高处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以及落实相关内部审签手续,告知从业人员岗位作业风险;是否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规范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患有禁忌病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超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规定等。
(一)规范企业管理
1.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行动,将容易忽视且易酿成事故的高处作业活动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
2.高处作业必须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细化高处作业流程,从事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和管理,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安全责任、统一安全检查。
4.加强对桥梁隧道、临边临崖、户外广告、景观路灯、市容市貌等涉及高处作业运行维护活动的安全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风险管控。
5.要紧盯设备安装、顶棚维修、吊装作业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合格后上岗制度,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或高度近视等身体状况不适合登高的人员,严禁其从事高处作业。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
7.悬空高处作业要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等,脚手板要满铺、铺稳,并做好固定。
8.交叉作业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设置硬质安全防护棚进行有效隔离防护、安全防护网或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
9.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10.严禁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绑扎不牢固;严禁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11.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旁站监护;外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15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码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
12.高处作业临边工作面边沿必须设置围护设施,围护设施的高度应不低于1.2米。
13.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二)加强培训教育
1.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纳入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2.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一次涉及高处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考核,重点培训有关法律法规、作业规程、事故警示教育等内容。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架子工证、登高架设证等)。严格落实省应急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警示标语、展示警示图片等方式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作业人员时刻保持警惕。
(三)强化精准执法
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依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行业一清单”,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对所属企业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要动真碰硬,坚决杜绝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2.严厉打击企业未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未持证上岗、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防护设备质量不合格、防护用品缺少等行为。
3.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立案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和“一案双罚”。
(四)严肃责任追究
1.对发生高处作业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的,要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坚决做到“一案双查”。
4.强化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对瞒报、谎报等性质恶劣的,以及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提级调查。
(五)开展反“三违”行动
1.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行动,要聚焦高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常态化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编制高处作业应知应会手册,强化全员教育培训。
2.扎实开展职工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随手拍”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3.各单位各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内部吹哨人”和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
4.对“三违”人员要进行不少于1天的脱产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即日起至8月31日)。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将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高处作业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二)对照重点、自查自纠(9月1日至10月14日)。各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对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检查、集中整治(10月15日至11月15日)。各部门要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开展高处作业精准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严格依法查处到位。镇应急站将对各专安委、各企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将此行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检考”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督导检查。
(四)总结评估、巩固提升(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次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提炼经验,实现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规定标准化,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逐步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持之以恒抓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将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持之以恒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强化监督,坚持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指导、监督企业全面开展高处作业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管理力度,对重大风险要早预防、措施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做到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不断加大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宣传教育力度;要督促企业针对高处作业易发、多发的岗位、时段,开展全员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减少高处坠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提升,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镇应急站将在高处坠落事故易发时段,汛期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此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逐步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段纯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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