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00010101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灵石县夏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征求公众意见稿)公示
《灵石县夏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征求公众意见稿)公示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灵石县夏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公众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要求,依法进行批前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30天(4月17日——5月17日)
公示方式:夏门镇人民政府网
联系人:夏门镇人民政府 刘宏伟
地址:夏门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邮编:031399
电话:7741003
邮箱:1732617383@qq.com
附件:《灵石县夏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公众意见稿)
灵石县夏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pdf
灵石县夏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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