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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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112000000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1-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灵石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根据灵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石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灵石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手册》要求,我城区紧紧围绕政府职责范围内具体内容发布信息,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我城区信息工作的基本制度,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一)主动公开。2021年,我城区通过政府网站公开44条,具体公布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计划总结、试点领域信息公开等。

(二)依申请公开。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城区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在灵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程序,严格按照《指南》的相关规定依法受理、处理。使政府信息的公开更加趋于规范化和透明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按时按质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完成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是强化理论学习和操作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技能。三是积极收集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并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站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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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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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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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不够。由于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现在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人员安排还不够科学,导致信息指标统计不及时,发布信息量少等问题。

二是普及不够。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将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大家对有关信息的知晓率。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

二是规范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有操作性的相关制度,用于规范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公开、真实公开,用于规范具体经办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和督办。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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