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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11-1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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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城区燃气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城社发〔202419号

 

 

灵石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城区燃气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灵石县燃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灵石县城镇燃气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燃安发〔2024〕2)文件精神,结合城区燃气实际情况,制定燃气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城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燃气安全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填塞漏洞,着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切实提升燃气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次燃气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城区成立了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社区两委主干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组长由分管应急副主任担任,负责燃气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协调、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各社区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以及安全自查整改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上报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员,规定整改时限,实行验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对企业自查阶段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确保发现的隐患整改清零不反弹。对7月底前依然整改不到位、敷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送县燃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县燃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城区燃气治本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立即行动,紧急动员,进一步强化认识,靠实责任,社区书记亲自安排部署,企业领导全面负责,扎实开展燃气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 落实责任,注重实效。要从源头治理、安全排查、职责分工到位等基础抓起;要把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细、查准、查实,整治到位;整改不了的要及时报城区上报相关部门。

3. 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清除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这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4.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安全行动人人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燃气安全生产隐患主动排查积极整治的良好氛围。

 

 

                         灵石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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