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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8-2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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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城社发〔2022〕36号

 

城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部署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依据《灵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灵石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安发〔2022〕8号)文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持续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城区燃气安全整治标准,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燃气事故,促进城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城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成立城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社区两委主干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组长由分管安全副主任担任,负责百日行动工作的协调、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此次“百日行动”聚焦公共活动场所,围绕“抓实一个重点、围绕两个基本点、聚焦三项任务、突出五个环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餐饮店、小吃店等公共活动场所。

(二)两个基本点

城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两个安全责任基本点落实,就是要落实燃气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餐饮业、工贸企业、教育、农贸市场等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三)三项任务

1、安全自查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安全检查服务。联合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专家技术服务。组织力量聘请专家对重点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项工作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

(四)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安全检测和管网检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

(4)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5)未按规定加臭。

(6)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7)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检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3)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

(1)管道燃气用户未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未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具未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燃气用户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3)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4)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5)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燃气灶具生产销售环节: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连接软管等,

5、燃气管线施工环节:

(1)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2)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四、整治任务及时限要求

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到9月20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施工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29日前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有关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城区应急站。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各企业要在城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立即行动,紧急动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认识,靠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企业领导全面负责,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2、落实责任,注重实效。要从源头治理、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到位等基础抓起;要把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细、查准、查实,整治到位;要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治到位。

3、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社区、各企业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清除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这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各种媒体,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跟进宣传报道,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安全行动人人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燃气安全生产隐患主动排查积极整治的良好氛围。

                                     

                                      灵石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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