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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5-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灵石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社发〔2022〕21号
灵石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石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5日
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依据山西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晋中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城管发〔2021〕55号)、《灵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灵政办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城区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范围进一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到2022年6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内容
1.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营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规范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危化品运输车、三轮车、电动车等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入户安全配送情况。
2.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液化气充装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管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储存、充装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场站应急物资配备维护情况;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3.瓶装液化气充装环节。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液化石油气企业是否存在不按操作规程加气、液化气质量不合格、掺混二甲醚行为;液化石油气企业是否实现钢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不得向非自有产权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或者来历不明“黑气瓶”违法充装等,通过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实施全过程管理等情况;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排查视频监控设备对灌装站点、作业区域及其他重点部位24小时监控,采集的视频图像保存期限不低于90天等情况。
4.瓶装液化气经营环节。液化石油气企业无证经营行为或者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燃气的行为;瓶装液化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入户宣传和安全检查制度、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经营、倒罐销售等非法经营情况;报废液化气钢瓶依规处置情况。
5.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餐饮单位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气,是否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五、整治步骤
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5月17日前)。各社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17日一5月31日)。各社区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要彻底排查瓶装液化气运输、储存、充装、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列出隐患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送气要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配送服务通知单。要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换气瓶等服务,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保证用气安全。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和指导宣传,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推广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大力推广使用泄漏报警器。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6月1日一6月15日)。各社区要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提高瓶装液化气安
全管控水平。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6月16日一6月30日)。各社区要针对检查开展回头看,对前期排查整治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重点点位开展复查,督促责任单位将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城区成立了党委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在辖区全面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社区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积极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宣传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加强安全监管。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社区要针对辖区特点,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及时总结汇报。各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汇总,并将总结(包括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于6月28日前报回城区应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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