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00010101000000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城社发〔2022〕18号
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
行动方案
按照《灵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灵安发〔2022〕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城区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以下简称“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和“理直气壮、如履薄冰、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城区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下简称“集中行动领导组”),统筹推进工作,成立城区集中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社区两委主干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组长由分管安全副主任担任。负责集中行动工作的协调、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本次行动范围覆盖城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市政工程、消防、民爆、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危废处置、铁路、电力、学校、洗选煤、森林防火、水利、畜牧、农机、地质灾害、食品卫生、民族宗教、民政等行业领域,涉及爆炸性粉尘、氨制冷、煤气、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事故风险较大的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同时,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市“4.29”自建出租房坍塌事故和2020年我省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酒家“8.29”坍塌事故教训,将城乡自建房专项整治列入本次行动重要内容。针对“三类自建房”(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乡镇政府驻地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等),盯紧涉及出租经营、公共安全、加层扩建的自建房,重点检查“四办法一标准”制度,以及城区的相关配套措施落实情况,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典型违建、私搭乱建、任意改建等自建房,该拆除的要大力度、大面积拆除,该封闭的要全部封闭,坚决防止坍塌等事故发生。特别要高度关注城乡老旧民房拆迁建造、改造、私自加层扩建的问题,全面查处和压减民间私人小型和不正规的建筑企业 (小建筑队)生存空间,从根本上解决从业人员不专业、临时拼凑、施工设备不过硬、施工流程不科学、施工监督不完善等带来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
(二)重点内容。各社区、企业重点检查内容突出“十个对照”、“十个必查”。
“十个对照”:
1.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各级领导批示要求”开展检查;
2.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开展检查;
3.对照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省分解细化56项任务清单、市71项任务落实清单以及县72项任务落实清单开展检查;
4.对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开展检查;
5.对照《灵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灵政发〔2022〕1号)开展检查;
6.对照《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九项措施〉的通知》(市办发〔2022〕5号)、《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好“五个强化”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具体措施〉和〈强化全市民营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试行)〉的通知》(市办发〔2022〕4号)等要求开展检查;
7.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开展检查;
8.对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任务开展检查;
9.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开展检查;
10.对照“值班值守、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装备物资”等要求开展检查。
“十个必查”:
1.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必查;
2.长周期安全运行的领域必查;
3.涉“众”领域必查;
4.集中复工复产领域必查;
5.自查隐患问题少的企业必查;
6.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必查;
7.有群众举报的企业必查;
8.有重大项目开工的企业必查;
9.监管部门有交叉的企业必查;
10.上报检查企业数量大于隐患数量数据的部门必查。
四、检查方式
坚持条块结合、全覆盖检查,采取“全面自查、集中检查、督导抽查、‘回头看’检查”方式深入开展行动。所有方式贯穿行动始终。
(一)全面自查。各社区和各类企业要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行动。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本车间、本班组、本岗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各级单位督查检查和本单位查出的隐患全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一整改、逐一销号、逐一闭环。
(二)集中检查。各社区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三)督导抽查。城区将成立督导检查组深入社区、企业检查落实情况,切实传导责任和压力。同时市安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将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交办城区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或企业认真落实整改。
(四)“回头看”检查。在“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城区党政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城区应急站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重点部门和单位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社区、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作为当前第一要务来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城区党政领导将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行刑衔接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社区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各社区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五)信息报送要准确及时。各社区要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开展小结报城区应急站,集中行动结束后要将工作总结报城区应急站。
附件: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暨灵石72项任务落实清单
灵石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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