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
灵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市)发送县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综合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及时掌握、通报全县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作出报告。负责承办和督促检查全县政府系统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紧急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县政府外事、台港澳事务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统一刻制、颁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印章。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的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综合室(党组办公室)、资料信息室、外事工作室(台港澳工作室) |
下属单位:机关综合保障中心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灵石县新建街北8号 |
联系方式:0354-7613322 |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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