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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05-0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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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灵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灵石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司字20255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监督领域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检查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分类施策、联合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确保涉企检查频次合理、程序规范。

目标:全年涉企检查数量同比压减30%,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重点覆盖以下领域企业:

公共场所卫生:宾馆、美容美发场所、游泳馆等;

职业卫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如矿山、化工企业);

医疗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如医院、个体诊所、医疗美容机构

传染病防治:学校、托幼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体育执法: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及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管理持证情况、消毒设施、卫生检测报告等;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体检、防护等;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执业资质、医疗废物处置、处方管理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4.传染病防控措施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措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5.高危性体育经营场所开放条件、人员资质情况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1.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合;

专项检查(如打击非法行医、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跨领域综合执法。

2.频次控制:

同一企业年度检查不超过2次(专项检查除外);

职业卫生重点企业每半年1次,一般企业1次/年。

五、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制定计划并公示,启动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检查;

第二季度:职业卫生联合检查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抽查;

第三季度:传染病防治专项督查;

第四季度:整改“回头看”及年度总结。

六、工作要求

规范程序:检查前需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及检查事项,检查后7日内公开结果。

结果运用:对轻微违规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严重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监督机制:设立企业投诉渠道(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灵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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