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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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灵石县水利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灵石县水利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灵石县水利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灵石县水利局申请获取的,灵石县水利局将予以提供。依申请公开以外的信息,灵石县水利局将依法处理。近10年以外的信息,因档案资料已移交县档案局,可向县档案局申请提供,灵石县水利局将不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灵石县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4-7622811

  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灵石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应当填写《灵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灵石县水利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灵石县水利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354-7622811)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我局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水利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水利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县水利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县水利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认为县水利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4-7612625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

20201216103136136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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