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
灵石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县内群众和县外人士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网上投诉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二)承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各乡镇、城区、县直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推动协调处理群众到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五)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意见、措施和办法,推动中央、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乡镇、城区的信访工作和县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六)了解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办公室 接待室 办信查办室 |
下属单位:灵石县信访事务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灵石县新建街北8号 |
联系方式:0354-7623556(办公室) 0354-7623615(接待室) |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3:00--6:00(夏季),(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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