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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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10127-2020-00001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20-0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我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上级部门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2019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制度。

        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实现了从上到下责任到人,规范管理,落实到位。二是我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完善公开内容。

        我按照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医疗保险待遇和费用报销”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依灵石县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把灵石县医保局政务信息、工作动态通过政府网络平台有效地公开宣传,加深群众对医保工作及职能的了解。

        二、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性实际支出;

        (二)无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统一的格式要求制作规范性表格,方便群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开展。2019年度,我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四、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档案材料收集的还不够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化抓的不够。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加强操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不断提高窗口接待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并逐步在接待、受理、答复、处理过程中形成规范的用语和处理程序;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中心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我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增补更新政务公开信息,主动接受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把政务信息公开网作为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力平台,进一步梳理中心的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审定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力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提升我政府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拓展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的便民利民服务空间。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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