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00010101000000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2024年灵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的通报(第二批)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的通报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为进一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的良好氛围,现将我县(第二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如下:
一、灵石县静升镇尹方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0月30日,灵石县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检查组检查并发现灵石县静升镇尹方村卫生室存在空白处方7张。依据《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五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追回已支付的居民统筹费用345.72元,违约金176.96元,合计522.68元。
二、灵石县晟晟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4日,灵石县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检查组检查并发现灵石县晟晟药店存在无诊断用药、药品进销存账实不符等问题。依据《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追回已支付的违规费用5900.46元,违约金4421.99元,合计10322.45元。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