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00010101000000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0-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2024年灵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四家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的通报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四家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的通报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为进一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的良好氛围,现将我县(第一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如下:
一、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灵石新建东街连锁三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24日,晋中市医疗保障局、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晋中市公安局、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晋中市财政局联合飞行检查组检查并发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灵石新建东街连锁三店存在处方与结算小票不一致、超量用药、医保结算单味中药饮片。依据《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3版)》第二十八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追回已支付的违规费用501元,并扣除1倍违约金501元,合计1002元。
二、灵石县皇甫选才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22日,晋中市医疗保障局、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晋中市公安局、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晋中市财政局联合飞行检查组检查并发现灵石县皇甫选才诊所存医保药品进销存账实不符、处方管理不规范、无诊断用药、处方诊断不明确。依据《晋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二十七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追回已支付的违规费用2639元,并扣除1倍违约金2639元,合计5278元。
三、灵石县翠峰镇宏源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26日,晋中市医疗保障局、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晋中市公安局、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人民法院、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抽查复查组检查并发现石县翠峰镇宏源诊所存在处方诊断与用药不符、内科医师开具中草药、单具处方开5种以上药品、进销存账实不符。依据《晋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二十七,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追回已支付违规费用4762.87元,并扣除1倍违约金4762.87元,合计9525.74元。
四、灵石县翠峰镇恒康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23日,晋中市医疗保障局、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晋中市公安局、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人民法院、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抽查复查组检查并发现石县翠峰镇恒康诊所存在进销存账实不符、处方超量开药、处方诊断与用药不符、中药饮片处方无用法用量。依据《晋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二十七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追回职工医保费用1881.4元,1倍违约金1881.4元,合计3762.8元。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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