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10127-2020-00003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生效日期: | 2020-11-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2020年度慢性病门诊报销的通知
各位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
灵石县医保中心将于2020年11月10日开始受理慢性病报销单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请各位慢性病患者相互转告,从速办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在市域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慢性病费用。
二、报销时需携带以下手续
1、本人慢性本首页及继续治疗的有限时间页复印件;
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3、在市域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与慢性病病种相关的门诊票据、处方(请注意核对票据上患者姓名与慢性病本是否一致)。
三、2020年票据只限本年度使用,过期作废,不做年度结转,过期未报视同自愿放弃本年度慢性病待遇。
四、办理地址
政务东大厅11、12、13、14号窗口。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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