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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10127-2020-00003 发布机构: 医保局
生效日期: 2020-11-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慢性病门诊报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

灵石县医保中心将于2020年11月10日开始受理慢性病报销单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请各位慢性病患者相互转告,从速办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在市域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慢性病费用。

二、报销时需携带以下手续

1、本人慢性本首页及继续治疗的有限时间页复印件;

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3、在市域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与慢性病病种相关的门诊票据、处方(请注意核对票据上患者姓名与慢性病本是否一致)。

三、2020年票据只限本年度使用,过期作废,不做年度结转,过期未报视同自愿放弃本年度慢性病待遇。

四、办理地址

政务东大厅11、12、13、14号窗口。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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