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10127-2020-00002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生效日期: | 2020-11-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公告
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请通过以下方法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并通过分享二维码的方式邀请他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今后看病就医无需带社保卡,方便自己方便他人。
一、领取
1、打开支付宝——扫一扫——扫描二维码。
2、点击选择立即领取——同意协议并激活。
3、点击采集本人人脸——刷脸认证,进行身份验证,即可领取。
二、推荐有奖活动政策
通过支付宝分享二维码或吱口令至还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用户,用户在支付宝端激活医保码后,可随机获得最高18元的现金奖励,活动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1、打开支付宝,搜索医保赏金
2、进入界面,点击分享赚赏金
3、将生成的图片或者吱口令发送给对方
4、对方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或者将吱口令复制后打开支付宝页面,选择立即领取,按照操作提示即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分享者可赚取随机赏金。
灵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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