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10127-2019-00038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19-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动态 |
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医保发(2019) 3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2019〕5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按照“统一分类、统一维护、统一编码、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我股室于本周开展了灵石县医疗保障局信息业务及工作人员的编码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 并将于2019年12月底前顺利完成。 通过本次编码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等工作,确保了编码统一,数据互认。我们将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为信息维护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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