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10127-2019-00028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19-10-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作动态

医保政策解读(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不设起付线,按设置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参保患者当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检验、治疗和药品费用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病种限额。

晋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限额支付病种:器官移植术后(限服用国产抗排异药)、恶性肿瘤、白血病(除外慢性髓性白血病特药治疗)、血友病(限使用国产凝血因子)、终末期肾病参照基本医保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与住院合计一个封顶线,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