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10127-2019-00027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19-10-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动态 |
医保政策解读(二)
晋中市城乡居民门诊大额疾病申报范围:凡晋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符合目录规定的41种门诊大额疾病鉴定标准的,可提出申请,参保居民可申请一种或两种门诊大额疾病;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已鉴定并享受门诊大额疾病患者,不再重新申请鉴定对应病种,继续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待遇,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截止前重新提交鉴定申请。
参保城乡居民一人同时患有两种门诊大额疾病的,可同时申请鉴定,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疾病限额。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鉴定后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系统,并核发《晋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专用手册》,作为参保居民享受门诊大额疾病待遇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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