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10127-2019-00021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19-09-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动态 |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
一、征缴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250元。
二、征缴时间
从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可办理缴费。
三、征缴对象
2020年筹资对象为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我县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9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在2019年11月30日前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2019年不需缴纳2019年度居民医保费用,但仍需正常缴纳202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
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在2020年11月30日前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待遇;2019年不需缴纳2019年度和2020年度居民医保费用。
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资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医疗保障局按规定给予资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残联按规定给予资助。孤儿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民政局按规定给予资助。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给予资助。计生特困家庭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卫健局按规定给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
四、缴费方式
缴费人员通过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或自然人网厅、手机APP等缴费方式,缴入税务部门协作银行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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