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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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灵石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部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四)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五)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六)执法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七)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八)本部门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九)投诉、举报途径;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开目录中,按主题、体裁、机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在不同分类中,一般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灵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子邮箱:sxlsgtj@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灵石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发布上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函〔2020〕1号中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指南》,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情形予以答复。

  2.发布。对于《审批表》填写完整,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机关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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