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
灵石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随着机构改革由原灵石县国土资源局组建,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位于灵石县政务大厅东六层,现有在职在岗职工230人(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22人)。四级调研员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8人;退休48人,劳务派遣17人。有下属单位8个,其中: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2个【监察大队、编研中心】;股级全额事业单位3个【派驻乡镇所1个(乡镇国土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地籍站)、土地事务中心】;局内设股室16个【办公室、机关党组办公室、财务股、人事劳资股、档案室、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业权管理股、储量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纪检监察室、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土地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测管股、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 灵石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配合国家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督察在本辖区开展的工作;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资源整合及政策性关闭移交矿山井筒的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办公室、机关党组办公室、财务股、人事劳资股、档案室、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业权管理股、储量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纪检监察室、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土地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测管股、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 |
下属单位: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天石大厦东六层 |
联系方式:7618729 |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季),3:00-6:00(夏季)(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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