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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技术监控记录进行处罚

序号: 0500-Z-01000-140729
职权编码: 0500-Z-01000-140729
职权名称(主项): 根据技术监控记录进行处罚
职权名称(子项):
职权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部令】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五条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对电子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2.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对电子监控记录的违法信息进行取证,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3.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4.决定责任:对电子监控记录的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添。 5.执行责任: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对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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