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废
序号: | 0500-Z-00900-140729 |
职权编码: | 0500-Z-00900-140729 |
职权名称(主项): | 强制报废 |
职权名称(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17号令)第四十四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对未履行报废程序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2.审查责任:确认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向社会公告强制报废信息。 3.事后监管责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予以相应处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
备注: | |
职权运行流程图: | 点击查看 |
风险防控图: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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