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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交通管制;生产、生活必须车辆限行区域的通行许可及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夜间通行管控规定

序号: 0500-Z-00600-140729
职权编码: 0500-Z-00600-140729
职权名称(主项): 实施交通管制;生产、生活必须车辆限行区域的通行许可及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夜间通行管控规定
职权名称(子项):
职权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由运输单位提前向途径大队、支队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押运员信息、营运资格、运输货物信息等。 2.告知责任:如因资料不全或其他重要原因不予受理的,书面提出不受理意见及理由,由运输机构及时按照要求补充材料,直至具备受理条件。 3.决定责任:交警同意运输车辆通行,由大队根据支队统一安排和实际情况指定当次的通行时间、路线。不同意通行,告知原因。 4.执行责任:各大队要将车号、所属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姓名、驾驶证和资格证号码、随车联系电话、运输周期、荷载质量、车辆外观照片等信息进行备案后准予按规定通行,并将备案信息上报至支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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