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序号: | 0500-Z-00100-140729 |
职权编码: | 0500-Z-00100-140729 |
职权名称(主项): |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职权名称(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一款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告知申请人所需材。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的审核;3、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行为;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行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的行为;吃拿卡要,徇私谋利的行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条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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