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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林业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林业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灵石县林业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灵石县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灵石县新建街南王中72林煤大厦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4-7612393

二、公开程序

)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林业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灵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的方式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林业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

林业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4.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接待投诉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灵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0121616522644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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