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推进透明政府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灵石县静升新村龙城华府东办公楼八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4-7618648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附件(后附)下载获得,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对不属本单位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我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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