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及用于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运输工具
序号: | 1300-C-00400-140729 |
职权编码: | 1300-C-00400-140729 |
职权名称(主项): | 查封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及用于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运输工具 |
职权名称(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在检查或接到举报调查发现违法事实,需要采取行政强制的,应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调查提出拟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拖离或扣留。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实施行政强制,依法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拖离车辆或扣留车辆、工具。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
备注: | |
职权运行流程图: | 点击查看 |
风险防控图: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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