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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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一、基本情况简介

灵石县民政局是灵石县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工作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职责是: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建设、特困供养、养老机构、社会福利、孤儿、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49项职责。

灵石县民政局内设4股1室,为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办公室。实有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编制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一级主任科员2名,二级主任科员1名、四级主任科员2名。下属单位全额事业编制共计10人,实有17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对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服务

    (二)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拟定全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承办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监督实施婚姻登记、收养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儿童福利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保障相关儿童权益。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承办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指导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全农村村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

   (四)社会救助股

拟定全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五)养老服务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1、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一)协助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和“三社联动”工作,为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提供相关保障服务。

(二)协助开展地名档案、地名信息服务和地名文化保护等工作,为全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业务提供数据和技术服务。

(三)协助开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及有关数据统计等工作,为全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业务提供相关保障服务。

(四)协助开展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为全儿童福利等业务提供相关保障服务。协助开展全殡葬服务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殡葬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六)协助开展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注册登记等相关服务性工作;承担慈善救助、公益援助和全社会捐赠款的接收等工作,为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相关保障服务。

(七)开展民政工作新闻宣传、政策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八)协助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并实施。

(九)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组织指导开展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等级评估。

(十)协助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和60天以上无法查清身源、限制行为能力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供养、医疗、康复、送养等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送养等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全救助管理工作,对在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发生临时生存危机的人员提供临时性的救助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协助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 社会事务股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 养老服务股 社会救助股
下属单位: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苏溪东社会福利中心
联系方式:0354-7623641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3:00-6:00(夏季)(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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