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106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1-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灵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务公开实际,特编制2021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机构人员配置到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计划,规范了工作流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各类可公开的信息,专人负责,经领导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后,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主动接受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69条。其中机构职能13条,占总数的7.7%;政策文件16条,占总数的9.5%;工作动态139条,占总数的82.2%;制度保障1条,占总数的0.6%。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更新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我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申请步骤,使信息的公开更加趋于规范化和透明化。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0 | 0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政府网站及时得到所需要的相关政府部门信息,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全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发展的需要;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避免出现政府信息的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公开。
三是加强考评,确保质量。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围绕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以及公开效果等方面,加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长效、扎实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灵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6日
晋公安网备 1407290200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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