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灵石县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文旅信息。县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文旅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灵石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8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4-7623583;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县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灵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文旅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县文化和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县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县文化和旅游局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县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文化和旅游局文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文旅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公开的文旅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文旅信息不存在,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申请公开的文旅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附件:1.灵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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