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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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灵石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灵石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灵石县农业农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灵石县新建街北109号农业大厦二楼

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4-7612591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灵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县农业农村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农业农村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县农业农村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受理机构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农业农村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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