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
根据《中共灵石县委、灵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灵发〔2009〕45号),设立灵石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正科级建制,为灵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灵石县统计局为正科级建制,是灵石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十股二室,即:办公室、党建办、法制股、综合股、工业股、农业股、投资股、贸易股、社会城调股、劳资股、服务业股、人口劳动力股。下辖:灵石县统计调查中心。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建办、法制股、综合股、工业股、农业股、投资股、贸易股、社会城调股、劳资股、服务业股、人口劳动力股 |
下属单位:灵石县统计调查中心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灵石县新建街北8号 |
联系方式:0354-7623660 |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00(夏季)(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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